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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旭光电(000413)披露信息显示,公司A股和B股股票己于2024年10月11日摘牌,公司已聘请西南证券担任主办券商,为其提供股份转让服务。请投资者持续关注相关信息,并按要求完成股份确权手续。
东旭光电2024年9月6日晚间发布公告称,公司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于9月6日收到证监会下发的《立案告知书》,公司及控股股东东旭集团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,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立案。公司已于2024年5月9日披露了第一次被立案调查的公告,本次立案为第二次立案调查。
【索赔法律依据】湖北金楚律师事务所宋军律师表示,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,信息披露义务人因信息披露存在重大性违法违规,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,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及对应损失部分佣金和印花税。
【索赔条件提示】凡是2024年4月29日前买入东旭光电,且在2024年4月29日收盘时持有该股的投资者,可报名参与索赔。索赔区间随调查结论调整,以法院认定为准。
【索赔证据材料】1.身份证复印件;2.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(证券营业部盖章);3.涉案股票对账单(自首笔买入打印至今,证券营业部盖章)4.投资者获赔前无须支付律师费。后续事宜由律师处理,本人无需出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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证监会投资者西南证券东旭光电东旭集团发布于:湖北省